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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黑涉恶案件

滚动播报 09.29 04:50

(来源:沈阳日报)

转自:沈阳日报

9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对3起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对3个黑恶犯罪组织、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五年不等刑罚,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案件一

暴力催收团伙涉恶被判刑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阮某某在实施诈骗活动的同时成立催收部,由其下属利用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针对公司“逾期”未能还款人员通过打电话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被害人或者其亲友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社会影响恶劣。

浑南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阮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件二

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孙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逞强争霸、攫取非法利益,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猥亵、电信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周边地区尤其是校园周边的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法院终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诈骗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纠集者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件三

涉黑团伙漏网被告人被判刑

2014年至2018年间,金某某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各被害人借款后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有组织性地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非法催收,扰乱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及社会公共秩序。该团伙成员景某某等16人已于2021年2月4日经市法院终审,法院以被告人景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景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本案被告人金某某系该涉黑组织一般参加者,在公安机关积极追逃下,金某某于2025年4月7日到案。市法院终审以被告人金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既有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传统黑恶犯罪,也有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等新型黑恶犯罪,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沈阳法院聚焦重点打击领域,除恶务尽、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沈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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