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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失联未整改被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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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开云市监楚处罚〔2026〕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最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处罚〔2026〕51号
当事人名称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吊销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两项核心违法事实:一是连续2024、2025两个完整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二是该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始终未完成整改,且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无法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三期私营城第三批5号地取得联系,经税务部门核实该企业已不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属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僵尸企业。

调查过程
本次处罚源于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包括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阶段,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先后调取了该公司的主体登记信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确认了其连续两年未年报且未整改的事实;随后执法人员发函至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经税务部门比对排查,证实该公司已经不再开展经营活动;楚雄州市场监管局还在官方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清理提示公告,通知当事人限期确认经营状态,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登记住所开展现场检查,确认无法通过登记场所取得联系,并制作了现场笔录、留存了现场检查照片。

因该公司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定,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关于企业应当按年度公示年报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终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要求,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三年,自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9年9月22日止。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沙荣莲,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4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三期私营城第三批5号地。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沙荣莲100%40万元人民币2019年7月1日

本次处罚点评
楚雄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自然人独资微型批发企业,长期漠视年报公示法定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脱离登记住所失联、实际已停止经营,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宣告企业主体资格消亡,相关处罚信息将对外公示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后续也将面临任职、信贷等方面的联合约束,为怠于履行合规义务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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