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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鑫盛达汽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且失联被甘南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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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甘南)市监罚〔2026〕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永德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不改正,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甘南)市监罚〔2026〕100号
当事人名称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永德
处罚机关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共计一项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两项核心违法事实: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报送2023、2024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二是经税务部门核查,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不在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无法通过预留联系方式取得联系,已经长期处于失联状态,符合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认定条件。

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由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启动核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决定。2026年4月30日,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告,对包括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未改正年报异常问题企业发布提醒告知书,要求当事人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截至调查结束当事人仍未完成补报改正。

2026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前往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住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绍玛村环城路口开展现场核查,确认该公司并未在此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执法人员拨打该公司注册登记电话,也未能与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为进一步确认企业经营状态,2026年5月25日,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当地税务部门,请求协助核查该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经合作市税务局核查回函确认,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综合上述核查结果,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属实,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条件。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9月22日正式出具。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如不服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次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按照规定,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甘南州鑫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李永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绍玛村环城路口。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李永德90%450万元人民币
李江10%50万元人民币

问题反思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改正,长期脱离登记住所经营、未办理税务登记且失联,完全无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法规要求。

相关影响

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主体经营资格灭失,法定代表人也将伴随产生相应失信约束,此前投入的实缴资本也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实现收益,企业彻底丧失存续经营的合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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