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嘉华商贸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张掖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张)市监罚〔2026〕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张)市监罚〔2026〕14号 |
| 当事人名称 | 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超 |
| 处罚机关 |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吊销许可证件 |
| 处罚内容 | 吊销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系统筛查发现线索,经核查确认违法事实后依法作出处罚,整个调查过程程序合法,相关事实证据完整。
主要违法事实
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并公示2023至2024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当事人始终未就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既没有补报对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没有向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同时监管部门无法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联系到当事人,已经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2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立晨、王智成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开展日常核查时,发现了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违规线索,随即开展核查工作,确认该公司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事实全部成立,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于2026年9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应当及时补报更正并申请移出,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主体及相关负责人产生信用影响。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刘超,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宁和园A区37号楼下5号门店。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刘超 | 51% | 51万元人民币 | |
| 刘海亮 | 49% | 49万元人民币 |
点评分析
本次张掖市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极度缺失,既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整改,还存在登记住所失联的问题。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主体经营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信用惩戒,为全市小微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