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锦华建工建安六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失联被楚雄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楚处罚〔2026〕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六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市监楚处罚〔2026〕89号 |
| 当事人名称 |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六分公司 |
| 处罚机关 |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吊销执照(登记证) |
| 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六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连续2个年度(2024年、2025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改正;二是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建工集团办公楼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核实,该公司已不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关于企业年度信息公示的强制性要求。
调查过程
本次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执法行动中,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包括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六分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存在异常经营线索。执法人员首先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调取了该公司的登记信息、年度公示信息、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确认了该公司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基础事实;随后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开展涉税信息比对,证实该公司已无实际经营活动。
在初步核查后,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通知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相关企业限期到局确认经营状态,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地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完成了违法事实的固定。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六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终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9年9月22日。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六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谢仁维,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建工集团办公楼。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六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既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也未及时更新经营联系信息,长期处于无实际经营的失管状态。此次营业执照被吊销,不仅将导致分公司经营资格彻底终止,也会对总公司的品牌信誉造成连带负面影响,警示市场主体需重视基础合规义务,避免经营主体失序引发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