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艾士尼食品因生产标签不合规食品被营口市市监局罚没合计744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营市监处罚〔2026〕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市监处罚〔2026〕102号 |
| 当事人名称 | 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440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44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7月21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千层蛋糕标签标注蛋白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执法机关对该线索展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消费者购买到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2026年7月9日生产的榴莲千层蛋糕,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每100g蛋白质含量为3.1g,不符合GB/T20977中理化指标蛋糕蛋白质含量每100g应大于4g的标准要求。经排查,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标签分为粘贴式和喷码式,出现不合格标签的榴莲千层蛋糕均为喷码式标签,本次不合格系企业喷码模板设置错误导致产品标签不合格。
2026年3月26日、5月10日、7月9日,该公司使用错误模版喷码制作标签,共计生产不合格标签的榴莲千层蛋糕200盒,以29.9元/盒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5980元,违法所得2440元。
调查过程
接到举报后,2026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前往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已经停产,现场未查到被举报产品的库存。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榴莲千层蛋糕投料记录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2026年8月20日,经批准对该线索正式立案调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2026年9月15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营市监罚告〔2026〕10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考虑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数量较小,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最终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40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440元,上缴国库,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营口艾士尼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瑞,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企盼路64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杨镇声 | 10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24年12月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这家新成立的小型食品企业标签管理流程存在明显疏漏,喷码模板设置后未做合规校验,直接导致产品营养成分标注不符合国标要求。虽本次涉事货值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获从轻处罚,但也给企业敲响合规警钟,后续需补全标签审核环节,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影响经营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