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锦华建工建安十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失联被楚雄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云市监楚处罚〔2026〕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条件。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市监楚处罚〔2026〕90号 |
| 当事人名称 |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十分公司 |
| 处罚机关 |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吊销执照(登记证) |
| 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十分公司成立后,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按时报送2024、2025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连续2年未完成年报公示义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该企业始终未按要求完成补报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该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企业相关负责人,税务部门信息也证实该企业已不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调查过程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包含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十分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失联的嫌疑,随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调取了当事人的主体登记信息、年报公示情况、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确认了当事人连续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事实;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发函比对,核实了当事人已停止经营的实际情况,之后在官方门户网站发布清理公告,通知当事人限期确认经营状态,并对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到当事人。
因当事人失联,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法定答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关于企业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本次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年,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9年9月22日。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十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速卫江,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建工集团办公楼。
点评分析
本次建安十分公司遭吊销执照,暴露出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严重缺位的问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及时补报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长期无实际经营,最终触发吊销资质的法定情形。该处罚将在信用系统公示三年,既警示全部分支机构需严格落实年报公示义务,也提醒总公司强化下属网点的日常合规巡检,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资质灭失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