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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锦华建工二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年报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楚雄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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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楚处罚〔2026〕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处罚〔2026〕95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处罚机关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于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执法检查,包括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因长期未年报且无法取得联系被立案调查,最终被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存在连续2个年度(2024、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改正,且执法机关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税务部门也核实该公司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

调查过程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首先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确认了包括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的主体资格,核实了企业未按要求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信息;随后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回函,证实了该企业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之后,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通知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企业限期确认是否仍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到企业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拍摄现场照片确认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终作出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信息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9年9月22日,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若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陈能道,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集团办公楼。

点评分析
本次第二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吊销执照,暴露出总公司对下属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缺位、日常经营状态失察的问题。该处罚将导致分公司经营资格灭失,也会对集团整体信用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警示企业需强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控与动态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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