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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锦华建工七分公司因连续2年未年报失联被楚雄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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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楚处罚〔2026〕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处罚〔2026〕92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处罚机关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行政处罚源于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包括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存在长期未按要求报送年报、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异常情况,随后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最终查实违法事实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确认,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连续两个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完成改正;同时,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确认,无法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反馈也证实该公司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

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中,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先后调取了该公司的主体登记信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固定了该公司连续2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的核心事实;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涉税情况反馈,确认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随后该局在官方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通知当事人限期确认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对登记住所开展现场检查,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进一步确认该公司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最终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三年,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9年9月22日,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田文鑫,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集团办公楼。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长期脱离登记住所失联、实质已停止经营。此次营业执照被吊销,意味着该分公司彻底丧失经营资质,相关处罚信息将公示三年,也会对其所属总公司的品牌信誉造成连带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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