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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锦华建工房建二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楚雄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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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楚处罚〔2026〕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二分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情形。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处罚〔2026〕94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二分公司
处罚机关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处罚为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的查处案件,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二分公司因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无法通过登记场所联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案件全过程程序合规、事实清楚。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二分公司存在两项核心违法事实:一是连续2024、2025两个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改正;二是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时,无法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建工集团办公楼502室取得联系,结合税务部门反馈信息,该公司实际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符合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吊销情形。

调查过程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中,发现包含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二分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本次调查共固定六类核心证据:一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调取企业登记信息,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二是调取平台公示信息,证实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事实;三是调取经营异常名录记录,证实当事人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的事实;四是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出具的涉税情况反馈,证实当事人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五是提供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发布记录,证实市场监管部门已公告通知当事人限期确认经营状态;六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留存现场检查照片,证实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法定陈述申辩期满后,当事人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关于企业应当按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最终作出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二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信息自2026年9月22日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年。如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二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洪彦,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建工集团办公楼502室。

点评分析
本次旗下房建二分公司被吊销执照,暴露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缺位,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登记住所失联且长期无实际经营。该处罚将直接导致分公司经营资格灭失,相关失信信息公示也会对总公司整体品牌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警示企业需强化下属分支机构的合规巡检,及时清理空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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