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锦华建工九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且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楚雄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公布云市监楚处罚〔2026〕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市监楚处罚〔2026〕86号 |
| 当事人名称 |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
| 处罚机关 |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处罚种类 | 吊销执照(登记证) |
| 处罚内容 | 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2024、2025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改正,执法人员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出具的涉税信息也证实该公司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关于企业年度报送公示的相关规定。
调查过程
本次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中,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首先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批量梳理出包括该公司在内的51户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确认了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的主体资格、连续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基础事实。随后,该局发函至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开展涉税信息比对,证实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之后该局在官方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清理提示公告,通知涉案企业限期确认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后,确认无法通过该地址联系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拍摄相关照片固定证据。
因该公司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关于企业应当按年度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终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要求,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公示期为三年,自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9年9月22日止。当事人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徐伟,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集团办公楼。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实际经营状态与登记信息脱节,已长期停业。此次被吊销执照,相关处罚信息将公示三年,不仅意味着该分公司经营资格的终止,也会对其所属锦华建工集团的整体信用形象造成连带负面影响,警示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年报公示等合规义务,保障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