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楚雄锦华建工建安七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经营场所失联被楚雄州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9月2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楚处罚〔2026〕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处罚〔2026〕87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
处罚机关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为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包括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在内的51户企业,执法部门经核查确认违法事实后,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存在两项核心违法事实:一是连续2024、2025两个完整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始终未完成整改;二是执法部门通过登记信息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已无法取得联系,经税务部门核查证实该公司已不再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属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僵尸企业。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关于企业定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明确要求。

调查过程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首先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核实了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的主体资格,确认该公司存在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公示信息异常,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完成整改的事实。随后,执法部门对接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获取涉税信息,核实该公司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又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清理提示公告,通知相关企业限期确认经营状态,该公司始终未回应。最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确认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摄了检查照片,固定了全部违法证据。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告知拟处罚内容,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截至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吊销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年,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9年9月22日。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安七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晓华,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庄甸小区锦华建工集团办公楼。

点评分析
本次建安七分公司被吊销执照,暴露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完全缺位,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经营场所失联且长期停业,严重违反企业信息公示规定。该处罚将导致分公司经营资格终止,也会对总公司的品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各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年报公示等合规义务,主动维护经营信息的有效性。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