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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凯博贸易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列异未改且住所失联被张掖市市监局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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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了文号为(张)市监罚〔2026〕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构成违法,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张)市监罚〔2026〕11号
当事人名称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郭剑英
处罚机关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件,本次处罚共计一项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该公司始终未改正违规行为,既没有补报对应的年度报告,也没有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主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此外,执法人员也无法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2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开展日常核查时,发现了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异常情况。随后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件开展核查,确认相关违法事实属实,证据充分,符合立案查处条件。本次执法由执法人员冯立晨(执法证号28070030082)、王智成(执法证号28070030126)完成,程序符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该公司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公示,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被处罚主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郭剑英,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小满镇康宁村。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郭剑英90%180万元人民币2010年11月23日
杨海军10%20万元人民币2010年11月23日

公司视角点评

本次张掖市凯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遭吊销许可,暴露出微型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的问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异后仍拒不整改,连登记住所都无法联络,完全漠视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责任。此次处罚直接终结了公司经营资质,也给全体股东留下合规污点,警示小微市场主体即便经营规模小,也必须严守年报公示等基础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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