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控股子公司涉1812.32万元工程合同纠纷 收到二审胜诉终审判决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亚联发展近日披露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已收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1812.32万元及相关逾期付款利息、各类维权支出。
本次纠纷起源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南京凌云此前作为原审原告就相关款项争议起诉中铁九局,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中铁九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包括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认定未到期债权为1157.33万元,并由南京凌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中铁九局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结果,本次二审产生的案件受理费91239.80元全部由中铁九局负担。
针对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亚联发展方面表示,该诉讼事项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323437.16元,若中铁九局后续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公司将存在转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而对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除本次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亚联发展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目前还有部分未达到强制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合计涉诉金额约447.73万元,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相关核心信息梳理如下:
| 事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
| 涉案主体 | 原告/被上诉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涉案核心金额 | 1812.3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
| 一审审理机构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 二审审理机构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二审判决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91239.80元由中铁九局负担,为终审判决 |
| 前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323437.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