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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宏航船舶宁德分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被宁德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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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福州宏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宁德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不会对该公司正常的船舶服务经营活动造成合规层面的额外负担,也为同类海事轻微违法场景的处置提供了公开参考样本。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福州宏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1UX8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21040021-1-2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8
作出处罚机关宁德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福州宏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5*******1UX8,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1040021-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宁德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遵循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既明确了船舶运营自查的合规要求,也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化、规范化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州宏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林玉炎,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2号龙威经茂广场3幢1梯1418室。


综合点评
本次福州宏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宁德东侨分公司涉及的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或留存记录的海事轻微违法事项,最终依据相关法定免罚条款获得不予处罚决定,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精准导向,也未对该分公司的正常经营资质、后续业务开展及合规信用记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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