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昌明因未保障船舶适航正常值班被梧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合规履职不容松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侯昌明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船舶航行安全合规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行动,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在海事领域的相关从业活动形成合规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侯昌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8*******7731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39-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侯昌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39-2-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773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执法公示,进一步强化航运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合规意识,保障辖区水上航行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侯昌明成立日期2010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侯昌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永康村3组22号。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涉事船长侯昌明的1500元罚款,属于船员个人违规的警示性处罚,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经营业绩造成实质负面影响。该处罚也为航运相关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严格落实船舶适航、配员及值班的法定要求,规避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