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金因未保障船舶适航等违规被梧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船员合规意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胡石金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理,该处罚结果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记录将同步纳入其海事从业信用档案,对后续相关海事从业资质核验将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胡石金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48-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233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胡石金,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48-2-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2339,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船舶航行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适航、配员及值班相关法定要求,切实筑牢水上航行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胡石金成立日期2011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胡石金,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衢州市区府东街615号。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涉事船长胡石金的1500元处罚,属于针对船员个人履职违规的个案处置,未涉及关联航运企业主体。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船员管理及行政处罚法规作出,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强化船舶开航前适航、配员及值班合规管理,规避同类履职疏漏引发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