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通达联运公司因无证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被盐城海事局罚款1.5万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因存在安排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违规行为,被盐城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管控、压实航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落地举措。
此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该处罚将直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航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3479 |
| 违法案由 |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701202002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盐城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主体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3479,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12020023-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盐城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田玉彬,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58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安高新区(原胡集镇)人民路36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田玉彬 | 51.458% | 300 | 2029-08-07 | 1996-01-22 |
| 2 | 包怀英 | 48.542% | 283 | 2029-08-07 | 2024-08-13 |
事件点评
海安通达联运因聘用未取得适任证件人员擅自航行,被盐城海事局依法罚款1.5万元。该处罚是监管部门依规开展的合规警示,将督促公司补齐船舶航行人员资质管理短板,强化内河航运安全合规意识,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与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