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信息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对内河港口船舶航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内河通航秩序的精准管控,涉事企业的该次违规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827U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4025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4025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827U,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内河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是保障内河通航安全、精准掌握港口船舶动态的核心基础性制度,相关航运及工程企业需严格落实报告要求,主动合规开展航行相关作业。
天眼查数据显示,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吉永林,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7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兴化市戴南镇顾庄村城介宏西三巷66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吉祥 | 50% | 50 | 2020-08-30 | 2020-08-03 |
| 2 | 纪鸭麟 | 30% | 30 | 2008-12-16 | 2008-12-26 |
| 3 | 吉永林 | 20% | 20 | 2008-12-16 | 2017-08-17 |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2000元小额处罚,事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依规上报信息,属于情节轻微的合规疏漏。该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招投标及现金流造成实质冲击,也未触及重大违法失信红线,仅警示公司需补全船舶进出港信息上报的合规流程,规避后续同类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