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明因未保证船舶船员携带法定文书被杨浦海事局罚款2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航行资料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顺明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杨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明确指向船舶航行文书及配套航行资料的合规管理疏漏,相关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记入涉事相对人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 | 陈顺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5*******7610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093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陈顺明,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93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5*******761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航运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航行文书与资料的合规携带要求,保障水上航行秩序安全规范。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顺明成立日期2004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陈顺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17号。
事件点评
本次涉事自然人陈顺明因未按要求配齐船舶及船员法定文书、航行资料被杨浦海事局罚款200元,属于船员个人履职不到位引发的轻微违规。该事件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强化船员合规培训,严格落实船舶出航前文书资料核验流程,规避同类低风险违规,保障航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