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 同德 公告编号:2026-10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
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7日,同德化工收到预重整辅助机构的通知,确定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包括: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智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德启”)、天津正信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正信”)。2026年9月22日,公司与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分别签署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现金赠与的议案》《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分别签署了《现金赠与协议》,公司收到生力民爆发来的《债务豁免函》。根据《现金赠与协议》,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改善公司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主体作为公司的潜在股东,确认向公司合计赠与现金人民币197,442,940.16元,其中生力民爆赠与现金人民币107,442,940.16元、内蒙古观叙赠与现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海南德启赠与现金人民币35,000,000.00元,天津正信赠与现金人民币35,000,000.00元。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承诺,自愿无偿且不附带任何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可变更地向公司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公司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2026年9月24日,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已经按照《现金赠与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现金赠与款,本次现金赠与事项已实施完成。根据《债务豁免函》,生力民爆拟通过参与公司重整投资成为公司股东,已取得对公司的82,557,059.84元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及后续发展,生力民爆豁免了对公司享有的82,557,059.84元债权,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9月24日起,被豁免债务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任何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赠与现金以及生力民爆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280,000,000.00元,其经济实质为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
二、赠与方及豁免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0MXCJL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巴汉图村
法定代表人:张家浩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日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经营;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根据生力民爆提供的资料,生力民爆的股权结构如下:
3.实际控制人
根据生力民爆提供的资料,张家浩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可实际控制生力民爆57.705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生力民爆实际控制人。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生力民爆提供的资料,生力民爆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代持股份、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生力民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观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观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KHKP8R8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底商12-2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鲲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根据内蒙古观叙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观叙的股权结构如下: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内蒙古观叙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观叙的实际控制人为刘雄伟。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内蒙古观叙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观叙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内蒙古观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海南德启智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海南德启智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CX9X41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大道84号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智启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2.股权结构
根据海南德启提供的资料,海南德启的股权结构如下:
3.实际控制人
根据海南德启提供的资料,海南德启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红菊。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海南德启提供的资料,海南德启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海南德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天津正信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正信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QGRX0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R8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滨海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根据天津正信提供的资料,天津正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天津正信提供的资料,天津正信的实际控制人为冯晖。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天津正信提供的资料,天津正信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正信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现金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签署了《现金赠与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赠与人):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
乙方(受赠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赠与标的
(一)为保障乙方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改善乙方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甲方作为乙方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向乙方合计赠与现金人民币197,442,940.1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肆拾肆万贰仟玖佰肆拾元壹角陆分),各方赠与金额如下:
(二)双方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赠与现金,其经济实质为甲方对乙方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利得应计入乙方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
第二条 赠与款项支付安排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金额,将赠与款项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以乙方发出通知所载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第三条 陈述、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甲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并确认能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或外部决策程序作为解除、撤销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2.甲方承诺,甲方自愿无偿且不附带任何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可变更地向乙方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乙方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
3.甲方确认,甲方对赠与款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以及完全、有效的处分权,赠与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或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若后续监管部门就本次赠与款项的资金来源、赠与事项是否充分履行甲方决策程序等问题进行询问或调查时,甲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并不能影响乙方进行合规披露。
4.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求返还该赠与款项,或向乙方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前述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被忻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乙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乙方被深交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乙方重整未成功、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本协议解除、终止等任何情形等。
(二)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赠与的款项,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收到赠与款项后,乙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自由支配资金。
2.乙方承诺,乙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审议本协议约定的赠与事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四、《债务豁免函》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生力民爆发来的《债务豁免函》。根据该函,生力民爆拟通过参与公司重整投资成为公司股东,已取得对公司的82,557,059.84元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及后续发展,生力民爆豁免对公司享有的82,557,059.84元债权,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9月24日起,被豁免债务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任何费用。
生力民爆承诺,本次债务豁免系生力民爆自愿、无偿、单方面向公司作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附加任何义务,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亦不会被追索任何赔偿或承担任何返还义务。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整申请未获人民法院受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重整未成功、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重整投资协议》解除、终止等任何情形),生力民爆均不撤销本次债务豁免,亦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清偿被豁免的债务或主张赔偿、补偿及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后续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情况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现金赠与协议》;
3.《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同德 公告编号:2026-10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3,097,090.5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近日与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琰、刘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8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坡尾村北侧7号(一址多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4408K67。
法定代表人:刘春阳。
被告:刘琰,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人民路13号***号楼***单元***号。
被告:刘强,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富源居委会***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1、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2,257,000.00元;
2、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815,090.50元(以12,25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0.005%的标准,自2025年12月11日暂计至2026年4月23日为815,090.50元,后续持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0元及保全保险费;
4、被告刘琰、刘强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计13,097,090.50元。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同德通公司与被告亿泽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协议约定被告亿泽公司向原告同德通公司采购70000吨石英砂,货款总金额为12,257,000.00元,买方应在签收货物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货款;如买方未按约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0.0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被告刘琰、被告刘强与原告同德通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刘琰、被告刘强为被告亿泽公司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上述协议签订生效后,原告同德通公司已于2025年9月12日将采购货物全部交付被告亿泽公司,完成了《销售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但被告亿泽公司确认收货后未按约支付货款。
综上所述,三被告已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一切相关费用。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如诉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同德 公告编号:2026-10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10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冬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富铨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现金赠与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4)。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现金赠与协议》;
3、《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