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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临时股东会审议两项议案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同意比例99.17%、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同意比例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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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展,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海川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为: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69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491%;其中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6,232,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118%;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60,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373%。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回避股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6,869,892 99.17% 1,745,268 0.80% 78,000 0.04% 0 通过
1.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37,451 25.91% 1,745,268 70.93% 78,000 3.17% 0 -
2.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8,506,400 99.91% 108,760 0.05% 78,000 0.04% 0 通过
2.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73,959 92.41% 108,760 4.42% 78,000 3.17% 0 -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秦臻律师、白涛律师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将于2026年9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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