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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韵东方诉甘棠明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10月27日开庭 厘清三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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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北京蜀韵东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上海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涉及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将于2026年10月27日14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企业间商事合同类争议,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各方在案涉装饰装修项目项下的权责划分与利益认定。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北京蜀韵东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27 14:00:00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庭第十九法庭
案号(2026)沪0117民初28095号
承办部门民事审判庭
主审人姚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公告所涉主体为北京蜀韵东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两家甘棠明善系食品企业,争议围绕装饰装修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展开,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案涉装饰装修项目的具体标的金额细节,案件定于2026年10月27日正式进入庭审程序,后续该案的审理进展与裁判结果将为厘清涉事三方在对应装饰装修合作中的权责边界提供司法依据。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蜀韵东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5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硕轶,所属行业为建材批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33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3号楼6层706。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张硕轶80%16002026-05-09
王东煜20%4002026-05-09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为普通商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目前尚未进入庭审阶段,也未披露涉案标的额。案件后续裁判结果将直接厘清三方在对应装修项目中的权责边界与利益划分,为当事主体明确相关合作项下的权利义务提供司法依据,暂不会对涉事企业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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