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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岸超因未按船舶监督报告意见纠缺被江门海事局罚款240元 涉船舶安全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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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徐岸超因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江门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相关海事活动参与主体的合规操作意识形成警示,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监督相关要求。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徐岸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7*******0915
违法案由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72020131-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6
作出处罚机关江门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徐岸超,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72020131-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7*******0915,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江门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江门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徐岸超作出240元的小额处罚,属于船舶安全监督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作出,明确了未按监督检查报告要求纠正船舶缺陷的违规成本,对航运相关经营主体而言,可作为合规参考样本,提醒相关方严格落实船舶安全整改要求,规避同类轻微违规风险,保障船舶运营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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