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玉燕因未保证船舶船员携法定文书被湛江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彭玉燕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湛江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轻微违法事件的处置全要素,清晰呈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的容错处置导向。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产生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录留存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 | 彭玉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2*******0010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212050048-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湛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彭玉燕,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21205004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2*******0010,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湛江海事局,该处置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监管要求,体现了海事监管既有执法力度也有执法温度的工作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彭玉燕成立日期2025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彭玉燕,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道迎宾大道特50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湛江海事局对相关涉事主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海事领域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具体实践。该处理既明确了行为合规边界,又避免对相关主体正常经营造成额外负担,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化、精准化导向,有助于引导航运相关主体主动规范文书资料管理,兼顾监管效能与市场主体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