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集团(08317)公告及通告 - [须予披露的交易 / 关连交易]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物业
新浪港股-好仓工作室
【财华社集团:间接全资附属拟530万港元收购关联方物业】 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财华财务有限公司与新台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协议,以530万港元收购香港轩尼诗道439–445号香岛大厦11楼A室物业。买方已支付订金400万港元,余额130万港元于2026年10月30日或之前完成时支付。卖方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主席兼执行董事劳玉仪的联系人,该收购构成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