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及时任负责人何良、廖昌鸿因债券非市场化发行收重庆证监局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8月2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两名时任核心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该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何良、时任总经理廖昌鸿被认定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重庆证监局作出监管决定如下:
| 监管对象 | 违规事由 | 监管措施 |
|---|---|---|
| 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 何良(时任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董事长) | 对公司非市场化发债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廖昌鸿(时任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总经理) | 对公司非市场化发债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重庆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要求相关主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告知相关主体,若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