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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启动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修订:董事会规模缩至7人、新增模具销售经营范围 优化利润分配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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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38,证券简称:华研精机)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将围绕董事会换届筹备、业务拓展需求、合规治理升级三大方向优化内部规则体系。

本次修订核心背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结合业务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严格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启动相关制度调整,核心调整内容集中在《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董事会组成人数、利润分配规则三大维度,同时同步匹配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应条款:

条款位置 原规则核心内容 修订后核心内容
《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营范围) 原有经营范畴未纳入模具销售相关条目 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模具销售”项,其余原有经营条目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组成人数调整为7名,董事结构中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的配置要求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利润分配实施) 仅明确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落实具体方案 新增两类适用场景:一是覆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的情形;二是补充特殊情形豁免条款,若因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限制无法在2个月内实施的,可按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顺延实施日期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利润分配细则) 仅要求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派发;同时明确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规划 同步适配前述利润分配实施的新增场景,同时将“每三年强制重新审阅利润分配规划”调整为“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制定利润分配规划”,赋予经营端更高灵活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明确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配套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董事长选举规则 同步将董事会组成人数调整为7名,其余董事选举、权责相关规则保持不变

此外,针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修订,华研精机表示,本次调整完全对标证监会2026年4月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旨在进一步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职空间,充分发挥其在信息披露、治理合规层面的核心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升级,完整修订后的细则全文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华研精机同时提示,本次《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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