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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因2025年多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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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辉、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春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方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披露,晶升股份曾先后于2026年4月30日、8月28日两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对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报表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辉、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春生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违反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要求。

本次江苏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涉及主体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后续要求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管理水平,收到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李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吴春生(时任财务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晶升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推进整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后续公司将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各项工作,也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相关主体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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