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收到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需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9月24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董事会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宁波证监局查实的情况,先锋新材在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2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最终选出的董事总人数及独立董事人数均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且公司后续未按监管要求及时完成董事补选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监管措施的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如下:
| 事项类型 | 具体内容 |
|---|---|
| 监管措施类型 | 责令改正 |
| 整改提交时限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 后续救济渠道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诚信档案处理 | 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先锋新材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监管决定,后续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管理相关法规规则的学习,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同时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