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兴邦远洋渔业公司因违规停泊危及航行安全被台州海事局罚款2.9万元 海事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因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行为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安全的违规行为,被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处以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罚款,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资质核验、船舶进出港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YU29 |
| 违法案由 | 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3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台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完整信息如下:被处罚主体为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行为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3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YU29,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实施处罚的机关为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各类海上作业主体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在合规划定的安全区域内开展停泊等作业活动,防范涉船安全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吴新忠,所属行业为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16人,注册资本588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88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石华南路68号滨海苑13幢2号(仅限办公用)。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徐道云 | 70% | 4116 | 2018-12-24 | 2018-05-23 |
| 2 | 林旭君 | 30% | 1764 | 2018-12-24 | 2018-06-26 |
综合点评
本次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收到台州海事局2.9万元海事行政处罚,属于单笔金额较小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远洋运营、现金流及当期业绩造成实质性冲击。该处罚也将倒逼公司强化船舶停泊环节的合规管控,补齐安全作业流程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海事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