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运城盐湖支行被罚30万元:发放短期无实际用途贷款
金融一线
9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运城盐湖支行因发放短期无实际用途贷款被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同时,许伟伟因发放短期无实际用途贷款,被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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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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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员 |
运金管罚决字〔2026〕18、19号 |
发放短期无实际用途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对许伟伟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