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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冠坤房地产公司因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被梓潼县市监局责令停发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4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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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绵梓市监处罚〔2026〕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四川冠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该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项目宣传视频中,使用“千万级城市会客厅”表述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绵梓市监处罚〔2026〕84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冠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5日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66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案源自消费者举报,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历经立案、中止调查、恢复调查等多个阶段,最终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罚,整个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冠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2月注册认证了“冠坤梓州悦府”微信服务号,并于当月发布了“梓州悦府项目介绍”宣传视频,视频中使用“五进礼序 五重门庭 千万级城市会客厅”内容宣传其开发的梓州悦府房地产项目。经核查,该视频所称的“千万级城市会客厅”实际房间面积约150平米,房间内无任何配套布置与设施设备,宣传表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该宣传视频由绵阳红枫叶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制作费用为1100元,直至2026年8月21日四川冠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删除该视频。

调查过程

2026年1月8日,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四川冠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梓州悦府”项目宣传与实际不符。2026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对项目售楼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已无任何宣传资料;2026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运营的“冠坤梓州悦府”微信公众号发现涉案宣传视频,确认相关表述与项目实际不符,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于2026年2月11日对本案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期间,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种途径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于2026年5月9日中止案件调查。2026年8月20日,执法机关重新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于2026年8月21日恢复案件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机关通过录屏公证固定了公众号宣传内容证据,现场核查确认了“千万级城市会客厅”的实际情况,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材料、广告制作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材料,确认了广告费用金额,同时核实当事人为初次违法。2026年9月4日,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形,已经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结合裁量情节,本案涉案广告费用金额较小,当事人虽在调查初期无法取得联系,但后期主动联系执法机关并配合提供证据,属于初次违法,既不符合从重处罚条件,也不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应当按一般违法情节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664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冠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林普健,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桂香路南段金域上城1栋1单元。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林普健70%1400万元人民币2029年11月30日
李新荣30%600万元人民币2029年11月30日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我司在宣传内容审核上存在明显疏漏,对公众号长期发布的不实表述未及时排查整改,广告合规管理意识严重不足。

本次处罚虽罚款金额不高,但损害了品牌公信力,也给公司敲响合规警钟,后续需全面梳理宣传内容,严格落实广告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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