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河北13市公积金新政来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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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就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对本行政区域内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新购自住住房以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满10年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年限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进行核定。同一产权人及配偶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提取日期应满10年。一个家庭仅支持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一)提取金额
装修提取金额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进行核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且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一类卡)、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婚姻关系证明。
二、新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产权人对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分摊费用。
(一)提取额度
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更新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
(二)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一类卡)、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更新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一)提取额度
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本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026年9月19日
温馨提示:提取人可持相关手续到就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
当前公积金存款利率1.5%,每年6月30日结息,复利计息。请合理安排使用。
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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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装修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
2、申请装修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0年的。
三、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卡;作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提取金额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总额不超过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的金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取整到百元。
五、其他事项
1、每个家庭仅限选择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每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
2、申请装修提取的自住住房,房产取得时间以证件登记时间为准。因补发、变更、析产等原因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取得时间以产权人首次取得该套住房的登记时间认定。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通知由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