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江西萍乡胜源矿泉水纯天然泉水因余氯超标抽检不合格 涉事桶装水余氯远超标准值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信息显示,在2026年9月18日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中,标称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天然泉水被列入饮料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本次抽检的被抽样单位。本次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企业的产品市场信誉,也会推动属地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开展后续风险排查与整改督促工作。
| 项目 | 详情 |
|---|---|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 |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武功山大江边村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 |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麻田镇大江边村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 |
| 样品名称 | 纯天然泉水 |
| 规格型号 | 17L/桶 |
| 商标 | 图形 |
| 生产日期 | 2026-04-25 |
| 保质期 | 二个月 |
| 不合格项目 | 余氯(游离氯) |
| 检验值 | 0.69mg/L |
| 标准值 | ≤0.05mg/L |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属于饮料大类下的其他类饮用水范畴,涉事产品由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武功山大江边村,本次抽检的抽样主体同样为该企业,对应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麻田镇大江边村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涉事纯天然泉水规格为17L/桶,商标为图形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5日,标注保质期为二个月。经初检机构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该产品的余氯(游离氯)项目检验值为0.69mg/L,远超国家标准规定的≤0.05mg/L的限值要求,后续经复检机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确认,不合格结果成立。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伟,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麻田镇大江边村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张承丙 | 60% | 240 | 2013-12-02 | 2002-04-19 |
| 2 | 张伟 | 40% | 160 | 2015-01-28 | 2014-06-03 |
事件点评
本次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旗下17L装纯天然泉水被检出余氯远超国标,直接暴露出企业生产消毒环节的管控漏洞。作为产销一体的饮用水生产主体,该不合格通报将直接冲击品牌口碑,或触发属地监管后续的整改核查,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市场信任度都将造成直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