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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公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扣留车辆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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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扣留车辆处理的公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太安派出所在执勤执法中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依法扣留10辆涉案车辆,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来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车辆信息附后)。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机动车暂扣凭证、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接受处理。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和丽雯

二审:张世芳

终审:和尚彪

监制:和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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