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不设强制报废年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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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9月1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升驾驶人培训服务水平,增加C6驾驶证考点,为房车消费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