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盛杰因船舶出港前未按规定报告相关航行信息被南通海事局罚款2000元 涉船舶污染防治合规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盛杰因涉及船舶相关燃油信息未按规定报备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涉事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违反了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船舶运营报备业务的信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林盛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9*******393X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4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林盛杰,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393X,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44-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处罚所依据的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相关船舶运营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出港前的燃油相关信息报备义务,共同筑牢海洋船舶污染防治的管理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盛杰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林盛杰,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流动(住:奉化市莼湖镇桐照村桐渔2组248号)。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2000元罚款,事由为船舶未按规定报备航次燃料及设备运行相关信息,处罚依据合规。该事件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防污染管理的法定报备要求,及时准确提交相关运营数据,避免因合规疏漏产生不必要的行政支出,维护自身合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