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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驰电梯因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金堂市监局责令停违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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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金堂市监处罚〔2026〕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堂市监处罚〔2026〕152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7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与成都泷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负责泷源酒店位于金堂县赵镇金泉路8号的2台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合同约定年费7000元。2026年3月11日,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作业:维保人员进入电梯作业时未在电梯外设置围挡,也未测试两台电梯的通话及报警设施,且维保全程未停梯,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无法保障施工安全,已经构成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由于案涉维保费用按年收取,本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18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泷源酒店在用电梯情况开展例行检查,发现案涉两台电梯最近一次维保记录为2026年3月11日,仅底坑环境项目结果标注为异常,其余项目均为正常。随后执法人员调阅酒店监控记录,查实了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维保作业不符合规范的问题。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6日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先后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电梯维保合同,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固定了监控视频相片等证据,完整核实了违法情况。2026年8月4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部门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安驰电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祥玉,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22人,注册资本3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5栋19层1915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王祥玉85%297.5万元人民币2057年1月1日
王成英15%52.5万元人民币2057年1月1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四川安驰电梯遭罚,暴露出公司内部维保流程管控缺位,一线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未落实电梯维保的现场防护、功能核验等法定要求。此次万元罚款虽属从轻处置,但也警示公司需立即补全维保全流程合规体系,避免后续触发更严重的安全责任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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