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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鸿毛餐饮上地三姐家乡菜分店因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及未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海淀市监局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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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京海市监处罚〔2026〕49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鸿毛餐饮有限公司上地三姐家乡菜分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未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6〕4964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鸿毛餐饮有限公司上地三姐家乡菜分店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7日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北京鸿毛餐饮有限公司上地三姐家乡菜分店于2026年4月22日从北京宴席轩磊商贸中心购进30斤尖椒,进价3.5元/斤,货值金额总计105元。其中3.2斤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剩余尖椒已全部用于店内配菜制售,不单独收费,当事人由此获得违法所得11.2元。经检测,该批次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外,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仅索取并留存了采购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资质,未按要求留存尖椒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完整进货查验义务。截至调查终结,无证据证明存在食用相关餐食导致身体不适的情况,也未收到相关投诉反映,当事人事后已更换供货商。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店内售卖的尖椒噻虫胺项目不合格。2026年5月26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测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案于2026年6月9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正式立案,2026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询问笔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本案于当日调查终结,调查全过程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调查期间,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收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不合格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供货商资质文件、进货票据、进货登记明细表、抽检系统截图等多项证据,完整印证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026年8月7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了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完整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针对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参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最终版》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货值金额仅105元、无危害后果产生,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处罚条件,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2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针对未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综上,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鸿毛餐饮有限公司上地三姐家乡菜分店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马霓,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3号楼。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分店食材采购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既未严格落实全流程进货查验要求,也未对食材农残合规性做好前置核验。虽本次未造成食客健康损害,但5000元罚款及警告的处罚,警示餐饮门店需绷紧食品安全弦,完善采购全链条合规管理,避免触碰食安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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