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常清因未依规制定航次计划被舟山海事局罚款4700元 海事严抓船舶开航适航合规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诸常清因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船长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舟山海事局据此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航运一线操作人员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敲响了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诸常清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320601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1*******03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舟山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船员诸常清,其违法事由为作为涉事船舶船长未履行法定航行安全管理职责,既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也未确保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满足适航、适任的法定要求。本次处罚对应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60138-1-1,处罚执行内容为对其处以4700元人民币的罚款,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1*******0315,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主体机关为舟山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舟山海事局对涉事船长诸常清作出4700元罚款的处罚,直指航次计划缺失、开航前未保障船舶与船员适航适任的违规问题。该处罚虽为个人责任类处罚,未直接关联涉事航运企业主体,但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企业完善航前安全核查机制,规避同类航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