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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能源(韶关浈江)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农光互补项目运营资质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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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南方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 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4MAC08K0158
许可类别 发电类
许可证编号 1662625-06541
许可证核发机关 南方能源监管局
许可证书状态 正常
许可证核发日期 2026/08/10
有效起始日期 2025/09/10
有效到期日期 2045/09/09

许可信息显示,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204MAC08K0158,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662625-06541。该许可证于2026年8月10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45年9月9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汪俭飞,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于50人,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109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5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文化楼603房(仅限作办公室使用)。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900万元人民币 2023-03-28 2022年09月23日

以下为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许可文件名称 决定/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1 2025-04-07 2026-04-06 4402042025GG0030529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03-21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2 2025-01-03 2030-01-03 韶环审【2025】1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
3 2025-01-03 2026-01-03 4402042025YG0001516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4 2024-12-25 2074-12-25 440201202400005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准予对韶关市浈江区LS-01号地块(省道S246旁)予以出让
5 2024-12-17 2026-12-10 粤(韶)林许准〔2024〕291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广东省林业局 粤(韶)林许准〔2024〕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使用浈江区犁市镇黄沙村委大王冲村、鹧鸪石村、大坪村、下门村小组的林地零点贰叁叁捌(0.2338)公顷。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6 2024-12-11 2099-12-31 韶发改核准〔2024〕27号 对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单回110kV架空线路,长6.2km,新建角钢塔23基,全线按单回路、5mm覆冰(轻冰区)、23.5m/s基本风速设计。
7 2024-11-19 2027-11-18 4402042024XS0005S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经审查,你单位本行政机关提出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及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
8 2024-11-13 2027-11-13 韶水许可〔2024〕33号 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关市水务局 我局收到你单位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按时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4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为14028.6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402.86元,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2625.74元。
9 2023-06-01 2099-12-31 44000062301352897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变更登记
10 2023-01-31 2028-01-31 韶环审【2023】5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

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获南方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发电领域的运营具备合法合规的坚实基础,是企业合法开展电力业务的关键资质。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5年9月10日至2045年9月9日,为企业长期稳定的电力生产与市场参与提供有力保障。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此证是企业进入市场的法定门槛,也是其综合实力与合规运营能力的体现。结合该公司此前获得的多项行政许可,可看出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合规意识和发展潜力,顺应了行业规范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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