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三起案例看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科技守边界,损害必担责,安宁有保障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
在此之前一年多,江西鄱阳湖畔的夜幕之下,一架经过改装的无人机悄然升空。这架无人机既不用于物流配送,也不用于风光拍摄,而是被不法分子用来搜寻野猪等野生动物。这一案件,折射出科技应用与法律规制之间需要厘清的边界,也成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极具现实参考意义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人机不能沦为狩猎工具
2025年3月,江西鄱阳县程某某心存侥幸,网购捕兽网与箭矢类作案配件,对民用无人机私自改装,加装热成像设备。利用夜间环境升空作业,借助热成像搜寻野猪、环颈雉等野生动物实施非法捕猎。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判处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作案无人机及全部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同时缴纳生态修复费6560元。民法典让全社会逐步树立“头顶上的安全”的法治意识;《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后,也将进一步划清“夜空之下”的法治红线,规范各类科技手段的使用边界。
案例二:从严打击长江沿线非法倾倒废液,斩断危废黑色产业链
如果说前述无人机非法捕猎案件体现的是不法分子的投机取巧,那么这起非法倾倒废液案件,则凸显出部分市场主体漠视生态环境法治的严重后果。2023年夏季,某药业公司假借装卸搬运业务名义,雇佣运输车辆,将大量废液向长江沿线区域非法倾倒,倾倒总量达3227.896吨,部分倾倒点位距离长江干流仅1公里,对流域水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瑞昌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涉案被告单位罚金30万元,四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刑事追责之外,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同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判令五名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相关责任。以往,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黑色产业链存在生产、运输、倾倒各环节监管衔接难题,不同领域监管存在堵点。如今通过行政磋商与司法诉讼协同发力,实现对违法全链条从严打击。《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损害担责”原则,不再是抽象的法律条文,在本案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责任,该案判令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1931万元。
案例三:破解楼上健身房噪声扰邻难题,守护群众居住安宁权益
前面两起案件更多聚焦野生动物保护、流域重大污染等领域,而噪声扰民案件,直接关系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南昌市红谷滩区居民谌某某居住在一家健身房楼下,健身房日常器械撞击、设备音乐产生持续噪声与震动,长期侵扰楼下住户,致使当事人出现重度失眠,伴随中度焦虑、抑郁等健康问题。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噪声禁止令,并判决相关责任方赔偿当事人3万余元。该案直击《生态环境法典》聚焦民生的立法内核,着力保障群众居住安宁权益。以往面对广场舞、装修、高音喇叭等噪声扰民问题,群众维权时常遭遇部门职责衔接不畅的困境,出现处置推诿现象。《生态环境法典》对相关主体责任予以明确,要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基层街道在接到噪声扰民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劝阻、调解工作,推动矛盾在基层就近化解。吕忠梅表示:“这部法典关乎老百姓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呼吸健康、生命安全与居住安宁。”三起典型案例,折射出三个法治维度:非法改装无人机狩猎,厘清科技应用应当恪守的法律边界;非法倾倒废液案件,诠释发展与生态保护必须协同推进;健身房噪声扰民案件,协调个体权益保障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