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案”男方称已申请销毁胚胎,患癌妻子提出三大疑问
大象新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
"销毁多少个?一堆里面销毁一个,还是说一堆都销毁?怎么来证明已经销毁了?完全不知。"8月6日,"患癌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致电大象新闻记者,对丈夫单方宣布销毁胚胎一事提出连串质疑。她表示,自己此前和此刻都不知情,"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医院也好,法院也好。"
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胚胎是否已实际销毁,仍只有男方及其律师的单方表述——涉事医院称需核实,法院未向朱女士送达任何通知。
男方:三方律师见证下已申请销毁
据深圳广电"第一现场"8月5日报道,"患癌妻子朱女士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案男方唐先生通过电话回应该栏目记者:在三方律师的见证下,他已向医院主动申请销毁了胚胎,其他问题不再一一回应。朱女士不在现场。
据该报道,当日下午3时许,第一现场记者联系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这个情况他还不了解,需要核实后回复;随后记者向唐先生的律师阮女士求证,对方在电话中说:这个胚胎已经销毁了。
妻子:完全被绕开,且无从验证
8月6日,朱女士致电大象新闻记者表示,对于丈夫销毁胚胎一事,她毫不知情,"当时我并不知情,哪怕到现在我也是不知情的,因为没有得到任何相关具有公权力机关的通知,医院也好,法院也好。"
对于胚胎解封、销毁是否应有规范流程,朱女士提出质疑:"到目前为止,我并不知道这个事情是什么样的?销毁多少个?一堆里面销毁一个,还是说一堆都销毁,怎么来证明已经销毁了?完全不知。"
她认为自己被排除在了程序之外:"连卫健委都没有权利和职责来销毁这个胚胎,同时卫健委明确表示,这件事需要交由法院来定夺,但在我完全被绕开。"
记者查阅朱女士此前提供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函,其中载明:中山医院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医院已停止对二人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涉事胚胎已由医院封存;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卫健委无相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8月6日上午,大象新闻记者尝试拨通唐先生电话了解相关情况,直至发稿前,电话未能接通。此前8月5日,唐先生曾向媒体表示,自己正遭受严重网络暴力,手机遭陌生电话轰炸,其称此类行为涉嫌违法,准备报警。
律师:诉讼期间处置标的物,正当性存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接受采访时表示,冷冻胚胎并非普通财物,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具有生命潜能、承载人格利益的特殊之物,其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卵子的提供者。他认为,在人格权纠纷案尚未宣判期间,涉案胚胎既是本案的标的物,也可能与关联离婚诉讼中的过错认定相关,此时自行处置,正当性存疑;若相关处置行为确系发生在诉讼期间,是否涉及妨碍民事诉讼,须由法院依法判断。
此前报道
朱女士系江苏无锡人,2019年被查出肺癌,与丈夫唐先生育有一女。2025年10月,她从丈夫手机中的就诊通知短信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培育了受精胚胎,胚胎尚未移植。她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遭到拒绝。
朱女士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反映后,公安机关认定其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此后,朱女士将丈夫、第三者及医院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销毁涉案胚胎、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该案已于2026年7月30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此外,唐先生起诉离婚一案将于8月11日在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朱女士已就丈夫及第三者"伪造国家证件"一事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