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舜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托管理人初步遴选公告
清科研究
为提高绍兴市上虞区舜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虞舜新合伙企业”)运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专业性,对标基金管理要求,拟引入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力量,委托其提供独立的项目尽调、投资研判、决策咨询与投后管理等专业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上虞舜新合伙企业受托管理人。本次遴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合作、市场导向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优质机构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主体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上虞舜新合伙企业受托管理人遴选工作。
二
合作方向
本次遴选的受托管理人,主要负责受托运营管理上虞舜新合伙企业,重点围绕绿色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具身智能、生物制造五大产业领域开展投资管理,坚持“招大引强”核心导向,同时践行“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投资策略。参照基金管理的要求,为舜新合伙企业提供独立的项目尽调、投资研判、决策咨询与投后管理等专业服务。
三
准入条件
1.主体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规存续的民营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基金管理机构持续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
2.团队配置要求。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团队核心成员长期深耕股权投资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风险处置及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无频繁核心人员流失情况。
3.管理规模要求。机构具备扎实的股权投资管理实力,累计管理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实际常态化运营管理的基金产品数量不少于5只。
4.合规风控要求。近三年来,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监管处罚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无重大舆情风险,信用状况良好。
四
核心约定
1.长期驻点要求。受托管理人须在上虞配备不少于2名常驻专职工作人员(具备项目研判专业能力,其中1名精通具身智能产业投资),专职负责上虞区域政企对接、产业服务、尽调投资、投后管理等工作,保障本地业务常态化、专业化、持续性开展,切实服务区域投资业务发展需求。
2.管理费率标准。管理费一般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0.6%,合伙企业取得的超额收益受托管理人享有20%。管理费支付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按考核结果比例兑现。
3.试用期约定。本次合作设置3个月试用期,自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受托管理人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全部管理职责,落实驻点人员配置、项目研判、产业对接等各项工作要求,接受遴选方的全过程监督与试用期专项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双方正式进入常态化合作阶段;考核未达标的,遴选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相关费用按实际履职情况据实结算。
五
申报流程
1.公开征集。发布本次遴选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
2.材料初审。遴选方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质材料、团队材料、规模业绩材料、风控体系材料等进行完整性、合规性、符合性初审,筛选出符合准入条件的候选机构。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遴选方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涉密材料严格保密。
2.申报机构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合作资格,纳入失信合作名单。
3.遴选方有权根据申报情况、投资需求,自主调整遴选评审标准及合作方案,拥有本次遴选工作最终解释权。
七
联系方式
接收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悬沙路海诚路1号资产发展中心13楼121室
接收邮箱:940983371@qq.com
联系电话:0575-82107729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