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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高多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涉及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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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李舒)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多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全面提高。

根据要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元,农村居民低保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01元提高到1014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201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51元提高到1664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务必落实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政策问答

问:2026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调整到多少?

答: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增加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5元,增加15元。

问:2026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4元,增加13元。

问: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问:低保对象重点分类补助金是否调整?

答:低保对象重点分类补助金没有调整变化。

问:低保等保障标准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答:2026年调整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作者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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