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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疑被性侵,女孩“虚报年龄”能成为免罪理由吗?丨小铭切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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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疑被性侵,女孩“虚报年龄”能成为免罪理由吗?丨小铭切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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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张庭铭

近日,山西运城“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事件引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无论幼女是否自愿,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还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即构成强奸罪。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原因之一是女孩谎报了年龄。这能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今天小铭就来切一切。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18日,一名30岁男子与13岁女孩小月(化名)发生关系,事后转账500元封口,并恐吓被害人禁止报警。由于害怕胁迫,小月在事发12天后才对家人吐露实情,家人报警并向多方求助。6月12日,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运城警方组建调查组,于6月24日正式立案,并对涉案男子刑事拘留。

警方最初为何没有立案?根据办案录音,警方有两点理由:一是案发与报案间隔12天,现场物证缺失,且受害者起初不太配合调查,无法还原案件细节;二是小月为方便外出玩耍虚报年龄,谎称自己年满14周岁,涉案男子也辩称不知情,导致警方“无法认定涉案男子主观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也就无法按照强奸罪立案。

若小月确实虚报了年龄,那男子是否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了呢?答案是:不一定!

针对“是否明知年龄”的争议,最高法等部门有明确的细化规定,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回归到本案,小月实际年龄13周岁,即使小月存在年龄虚报的情况,也不必然消除男子的犯罪嫌疑。如果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涉案男子有强迫女孩的情况,或认定男子通过各方信息能够意识到女孩可能不满14岁,该男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涉案男子是否“完全不知情”,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小铭也将继续关注。严惩性侵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安全,是司法机关不可动摇的底线。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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