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1.61亿元 强化军工业务规范与公司治理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秦装备")于2026年6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份管理、军工业务规范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天秦装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85.238万元,公司住所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5号,经营场所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御河道17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董事长辞任将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在股权结构方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起人为36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宋金锁持股27,659,643股,占比76.83%,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张澎持股4,881,113股,占比13.56%,其他发起人持股比例均在1%以下。全体发起人合计持股36,000,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00%。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085.23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宋金锁 | 27,659,643 | 76.83%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2 | 张澎 | 4,881,113 | 13.56%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3 | 梁爽 | 69,721 | 0.19%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4 | 王素荣 | 69,721 | 0.19%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5 | 郭建龙 | 133,104 | 0.37%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6 | 王兆君 | 158,457 | 0.44%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7 | 刘金树 | 133,104 | 0.37%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8 | 赵凤君 | 95,074 | 0.26%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9 | 程丽霞 | 114,089 | 0.32%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10 | 陈秀梅 | 64,651 | 0.18%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 | (其他26名发起人) | ... | ... |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 2014.07.18 |
| 合计 | 36,000,000 | 100.00% |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经营宗旨为"以军保民,以民促军",经营范围涵盖机电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复合材料制品、伪装网、防护伪装器材等军民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作为军工企业,公司在第十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中专门规定,应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选聘境外独立董事等事项需按规定备案或审批。
在公司治理方面,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中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利润分配政策方面,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股份转让方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章程还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该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