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善意规则岂能被恶意利用
北京日报
韩雪
据报道,北京警方近日侦破的一起网购恶意退货诈骗案引发社会关注。在2022年至2026年四年间,嫌疑人史某利用虚假收货地址、快递调包等手段,滥用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非法牟利,累计恶意退货1036次,涉案金额近90万元。目前,史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也向社会敲响警钟:网购便民善意规则绝不能被恶意拆解、非法利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初衷是弥补线上购物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然而,这项原本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善意制度,却被“羊毛党”当成了零成本套利的工具。从多地曝光的同类恶意退款案件来看,一些消费者及职业套利团伙钻平台规则的空子,通过虚构订单、调包商品、高频退货套取运费险等手段,滥用退款机制,更有甚者已然形成分工明确、流程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这类群体抓住平台售后审核漏洞以及中小商家维权成本高、耗时费力的痛点,把无理由退货机制变成牟利渠道,既侵害了商家利益,更破坏了整个电商消费生态。
需要明确的是,恶意退货早已不是普通消费纠纷,而是触碰民事、行政、刑事三重红线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购物等场景下的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前提是保证商品完整,不能影响二次销售,同时不能超出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也有权根据商品性质、使用痕迹和价值贬损情况依法处理。
从民事层面来讲,消费者下单即与商家达成买卖合同,返还原装完好商品是合同基本义务。刻意调包货品、返还残次品等属于违约与侵权行为,商家可依法追偿货款、索要赔偿。从刑事层面来看,依据刑法诈骗罪相关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收货信息、调包货品、虚构未收货事实等方式,骗取商家财物,数额达到相关标准的,即可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守护制度善意,整治恶意退货乱象,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为诚信经营者撑腰,也为广大消费者护航。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以刚性制度规范维权边界。一方面要依法做好恶意退款、退货诈骗个案处置,公开典型案例,强化法律震慑;另一方面要开展专项整治,紧盯高频退货、地址异常账号,全链条打击套利黑产。对电商企业和平台来说,要认识到此类行为不仅是消费纠纷,更是交易安全风险。要完善货品出库、签收、退货核验等环节的管理,优化退款申请审核程序,针对高价订单、多次退货、物流异常等情形设置人工复核机制。同时优化商家申诉通道,简化举证流程,降低中小商家维权门槛,固定调包、虚假退货证据,联动执法机关依法维权。消费者需筑牢诚信底线,切勿贪图运费险而触碰法律红线。唯有各方恪守规则,才能让便民制度回归本心,净化网购消费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