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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补税超14亿元背后:农企亟须重视涉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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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 蒋政 北京报道

时隔八年之后,北大荒又一次出现巨额补税问题。

6月22日,北大荒(600598.SH)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下属 16 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0.24亿元、滞纳金3.86亿元,合计14.10亿元。早在2018年,北大荒就曾因类似问题被要求补缴 2016 年和2017年企业所得税(合计约2.6亿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近一年内,禾丰股份(603609.SH)、天康生物(002100.SZ)、獐子岛(002069.SZ)等农业类上市公司均有补税动作。多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涉农业务场景的特殊性,叠加部分细分政策的执行口径需结合实际业务判定,企业易出现理解偏差,农业企业在税负合规方面一直存在落地执行难之类的问题。

A股“史上最大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在6月18日向北大荒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后者补缴历时5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14.10亿元。

北大荒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告诉记者,北大荒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因在于‌不存在主观偷税的恶意,并且此次涉税事项被定性为“税收政策理解偏差”。

“本次北大荒补税,本质是对‘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能否享受免税政策’的政策适用争议,并非主观故意偷逃税款。”刘志耕说。

记者注意到,在这场历时5年的补税事件期间,相关税务机关曾专门对该公司所属的北大荒集团进行税务培训。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曾走进北大荒控股股东北大荒集团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后者各分公司等64家单位的相关人员共计140人参加培训。而北大荒集团即北大荒的控股股东。

事实上,早在2018年,北大荒就曾发布公告称,收到当地税务局通知,要求补缴2016年与2017年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共计3.06亿元。

彼时,依据相关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要求北大荒公司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18亿元、滞纳金2750.01万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1.43亿元、滞纳金1839.53万元。

对于北大荒来说,14亿元不是小数字。

财报显示,2026年第一季度,北大荒实现营收10.47亿元,同比增长9.54%;归母净利润5.81亿元,同比增长7.84%。而在2025年,北大荒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66亿元,同比增长7.26%。这也意味着,北大荒补缴税费已经超过去年整年的净利润。

“从目前公开的A股上市公司补税公告信息来看,‌该金额属于已披露的A股上市公司中,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并补缴的最高值‌。”刘志耕表示。

受此事件影响,6月23日,北大荒开盘跌停。当天上午,北大荒董秘办电话长期处于占线中。下午,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多次致电北大荒终于接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大家都很关心这件事,公司的投资热线在当天一直就没停过,自己现在说话都有点哑了。

缘何两次“栽跟头”?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发布相关公告时,北大荒提到,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积极与黑龙江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沟通相关事宜。该公司认为,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农垦企业非职工承包耕地仍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内,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应补缴 2016年和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在后续多年的年报中,北大荒均有提到该事宜,称“已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反馈”。直到2021年,该公司年报中才不见相关事件的表述。不过,针对本次补税,北大荒未在公告中提及“申请行政复议”事宜。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商学院特聘教授胡上刚认为,对比两次补税事件,争议核心成因几乎完全一致,系同一合规漏洞长期未整改、反复爆发的典型个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显示,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

家庭承包户按内部合同规定承包,就其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名义向农场上缴。该承包形式属于农场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但是,彼时在北大荒友谊分公司任职的蒋凌宇发表在《现代审计与会计》期刊2020年第2期的文章提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部分承包土地的职工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农场的规定,这些已经退休人员的子女就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向农场缴纳土地承包费。针对原农场职工的子女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蒋凌宇在该文章中的观点是,只要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户籍在农场,同时又在农场当地长期居住的退休职工子女与农场签订的土地生产承包合同,就应享有同等的法律和税收的权益,视为农场的“合同农工”,农场向其收缴的承包费在财务核算上应列为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应享受免税政策。

北大荒上市工作人员表示,两次补税的核心还是在于对政策的理解有争议。但是,其并未展开介绍相关政策理解争议的具体信息。

胡上刚认为,依据国税函〔2009〕779号、2011年第48号公告及其他专项政策,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适用主体仅限本企业职工家庭农场,面向外部市场化主体、非职工主体收取的承包费用,不在免税范畴。北大荒2016—2017年、2021—2025年两个周期的少缴税款问题,均源于对非职工承包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两次同源涉税问题反复出现,不在于政策晦涩,而是企业涉税风险复盘、制度整改、落地执行存在明显短板。早在2018年,税务机关已通过正式文书明确计税口径,敲定非职工市场化承包收入不享受免税政策,执行标准早已清晰固化。企业当年因政策认知差异申请行政复议、逐级沟通,属于正常合规维权。但后续未完成全公司计税口径统一、流程整改等,致使2021—2025年持续出现同类政策适用偏差。”胡上刚说。

刘志耕也提到,北大荒两次“栽跟头”的核心原因,应该是对特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从公开的税收法规体系来看,相关涉农优惠政策的适用边界是清晰明确的,并不存在法律规定“打架”的冲突情形,北大荒的巨额补税本质是企业自身合规管理缺位导致的风险集中出清。

农牧企业面临税务合规落地难题

北大荒属于北大荒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后者的前身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大荒的主营业务为耕地发包业务、农产品销售业务、房地产业务。在2025年,该公司的土地承包费业务的营收为37.50亿元。

多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农牧企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在税务合规方面屡屡出现舆情。

5月14日,饲料及生猪养殖上市公司禾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需转出2023年至2025年的增值税进项税金5021.94万元,补缴税费及滞纳金1207.62万元。

4月16日,生猪养殖及动保龙头企业天康生物发布公告称,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283.97万元,其中补缴税款2733.76万元,滞纳金550.21万元。

2025年10月,獐子岛控股子公司收到通知,要求补缴 2019—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063.51万元,滞纳金872.31万元。补缴原因系该子公司在上述年度合作育苗业务所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海水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刘志耕表示,农业企业在税收合规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发票管理难度大、‌优惠政策适用边界模糊、‌核算口径复杂。但这并非法规存在漏洞,而是涉农业务场景的特殊性,叠加部分细分政策的执行口径需结合实际业务判定,企业易出现理解偏差,统计口径的落地执行难点是主要诱因。

胡上刚也提到,农业产业的核心合规痛点包括政策体系繁杂、层级割裂;经营模式特殊、核算难度大;产业链合规基础薄弱;行业合规惯性松弛。同时,专项限制性政策普及度不足、业态适配性核算标准缺失,叠加多数农业上市公司未建立专属涉农税务风控体系,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合规风险持续高发。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搭建全链条数字化财税管控体系,实现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全流程‘四流合一’自动核验,从源头堵住发票风险;对研发费用、优惠适用等事项建立精细化独立辅助账,确保每笔费用精准归集,合规享受政策红利;将合规标准向上、下游合作主体延伸,带动产业链协同规范,降低整体涉税风险。”刘志耕说。

(编辑:于海霞 审核:孙吉正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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